總 則
圖書館是學院書刊資料中心,是為學院教學和研究服務的機構,是學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全面貫徹學院教育方針,充分利用書刊資料對學生進行佛學思想、文化科學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培養學生的讀書興趣,指導學生課外閱讀,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積極為師生提供教學、科研及課外資料。
第一章 借書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借書證的辦理
1、我校的教職工辦理借書證,須憑工作證,交本人一張一寸照片,方可辦理。調出時圖書清退手續辦完后,交還借書證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2、在校學生及參加短期培訓的學員,須有學生處或弘法中心提供名單,每人交一張一寸照片,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到圖書館辦理。在離校時必須將所借圖書等全部還清,如數交還借書證,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二條 借書證的使用
借書證系我校教職工和學生來館借閱的專用證件。
此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代借或作為它用。如有違反,圖書館工作人員有權予以沒收。因轉借、代借造成的書籍丟失等情況,應追究證件所有者責任。
第三條 借書證補辦
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借書證丟失、損壞的,應立即到圖書館借閱處登記掛失。如需補辦,應由本人交一張照片和工本費后,方可補辦新證。
第四條 借書證的注銷
當持證人因調出、畢業等原因離校時,須將所借圖書、資料全部歸還,并交回借書證,才能辦理離校手續。
第二章 圖書館借閱制度
第五條 借書制度
1、我館內普通圖書資料(對教職工及學生)實行全開架的書庫管理方式。讀者入庫必須交驗本人借書證,無證不得入庫,不得帶包入庫。
借出:讀者在庫內選書,不得將圖書亂拿亂放,從書庫中選好圖書后持借書證到借書處,辦理檢查及借書手續。
還書:讀者須將所借圖書交還到還書處,確認書籍未超期和完整無損后,方可離去。
掛失:讀者一旦發現圖書丟失,須持本人借書證立即到還書處對所丟失圖書進行掛失。
2、 我館內珍稀圖書數據,閉架管理,僅供學院內部教師研究使用,需憑索書號由管理人員取出。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借閱者,需持系領導簽字批條辦理借閱。
3、辦借書手續之前,讀者要仔細查看書中有無缺頁和污損,如發現圖書已有損壞,應及時告知圖書管理人員。否則,還書時發現問題,由還書者承擔一切責任。
4、所借圖書要按時歸還。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還書的提前辦理續借手續或提前歸還。否則,每冊每天交違約金0.50元。
5、凡未按借閱制度而將圖書帶出借閱臺,即按偷書論處。
第六條 借書數量及期限
1、 教職工每人可借5冊圖書,借閱期限為60天。
2、 學生每人限借3冊圖書,借閱期限為30天。
第七條 其它規定
1 、教師資料室所有圖書資料,僅供教師在本室查閱,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館領導批準,限期借閱。
2、外單位人員到圖書館借書需經館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并按期歸還。
3、過刊閱覽室資料如需借出,須經館領導批準,方可帶出,并按期歸還。
4、圖書館對所有外借圖書均有權隨時收回。
5、讀者在庫內選書,將圖書亂拿亂放者,工作人員有權責令其將圖書整理好。并停止借閱圖書一個月。
6、對丟失、損壞的圖書??砂?ldquo;圖書遺失、損壞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第三章 電子閱覽室管理制度
第八條 管理條例
1、憑借書證進入閱覽室,待刷卡登記、換取機號后,對號上機。
2、讀者必須在工作人員指定的位置上機,嚴禁讀者自行串機,如果機器確有問題,須經工作人員允許后,方可調換機器。
3、遵守閱覽開放時間,離開時憑機號領回學生證。
4、不得私自帶光盤、U盤在閱覽室使用。
5、嚴禁讀者在本室上網訪問黃色網頁,否則,一經發現,不論何種原因,立即勒令下機,取消所剩機時及上機資格,并通報學生處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罰。
6、讀者應愛護本室設備,遵守上機規則和上機指南。損壞硬件、電子資料及備品,按價賠償。
7、讀者必須嚴格按照培訓要求的程序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增刪系統配置或亂設分級口令,違反者停止閱覽一個月,并寫出檢查。
8、在瀏覽的過程中,如出現問題,應及時詢問管理人員,不得擅自處理。
9、保持室內安靜和衛生,不得在室內進食、吸煙、吐痰及大聲喧嘩保,以免影響別人。
第九條 上機規則
上機前仔細閱讀本細則,使用時應嚴格遵守相應的操作規程,避免盲目動作。
1、開機順序:先開顯示器后開主機,關機則相反。
2、開機期間一定要把防塵罩完全掀開,使設備充分散熱。
3、當死機時,應盡量利用熱啟動,若機器仍無反應,才考慮用RESET按鈕。切不可連按兩次開關。
4、電源關掉后,如欲再打開至少應等待二十秒。
5. 愛護電腦及配件,鍵盤敲打不宜過重,不得摔打鼠標,顯示器不能開得太亮,耳機調節動作不宜過猛,避免拉扯、斷線。
6、運行軟件或閱覽檢索,可參考用戶指南所附有關菜單或向管理人員提出咨詢。
7、閱覽結束時,必須按規定步驟關閉計算機,擺好坐椅后方能離開。
第四章 閱覽室閱覽制度
第十條 學生閱覽室制度
1、讀者憑本人借書證入室,禁止帶包。
2、閱覽室內一律不許用物品占座位,更不允許一人占據多個座位。對占座者要提出嚴肅批評,屢次占座要給予停止閱覽權的處理。
3、本室書刊每人每次只限閱覽一至二本,不得一次從架上拿下兩本以上書刊。
4、凡故意損壞(撕頁、剜、畫)或偷竊書刊者,除按規定賠償外,并按學院相關規定處罰。
5、本室書刊數據等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內閱覽(可在本閱覽室內復?。?,閱畢的書刊資料請放回原處。擅自將書刊資料攜出閱覽室外者按竊書處理。如確需借閱者,需院領導簽字批準,限期歸還。
6、閱覽室內需著裝整齊,保持室內安靜、整潔,嚴禁大聲喧嘩,禁止吸煙、吃零食、隨地吐痰和亂扔東西。
7、讀者自覺遵守閱覽室內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員的勞動,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8、閱覽者在閱覽時,應愛護書刊數據,不得撕頁、涂改、影描、毀壞。偷書刊一冊,按原價十倍罰款,同時要寫出書面檢查,并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教師資料閱覽(研究)室閱覽規則
1、本室資料、工具書,僅供教師和研究生在室內閱覽、查詢,不借出,確因教學、研究急需者,需經系領導批準限期歸還。
2、在資料室閱覽、查詢時,應愛護資料、工具書和室內公物。查詢完后, 應將圖書放回到排架處,不得隨意亂放圖書,保證圖書排架順序。
3、如損壞書刊數據,需按規定賠償。
4、本室內需著裝整齊,保持室內安靜、整潔,請勿大聲喧嘩,禁止吸煙、隨地吐痰和亂扔東西。
5、嚴格遵守學院規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第六章 圖書(刊)遺失、損壞賠償辦法
第十二條 圖書館圖書系學院財產,讀者應對圖書、報刊等予以愛護,以便使其發揮更大作用。若發生以下情況,應進行賠償。
1、讀者在借書時應認真檢查所借圖書有無缺頁、污損現象。若發生有上述情況,可交管理員加蓋破損章。否則,在還書時發現有以上情況,除批評教育外,以原書價的1倍罰款。情況較為嚴重者,按原書價的2-5倍罰款。
2、圖書條形碼的完好是保證圖書正常流通的重要條件。如發現有丟失條形碼或損壞條形碼者,丟失、損壞一個條形碼罰款2元。丟失、損壞一根磁條,罰款3元。
3、圖書超期每冊每天罰款0.50元。
4、遺失一般圖書可按書原價的5倍罰款,若遺失珍貴圖書或現已無法購買到的書籍,可處以20倍的罰款。
5、成套圖書若丟失或損壞其中一本,應按整套價格賠償,剩余書刊留館使用。
6、如采用撕條形碼、損壞磁條等惡劣手段偷竊圖書,除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外,可按原書價的20倍罰款。
7、如發現借書證代借、轉借等情況,除批評教育外,停借圖書一個月。
8、所遺失的書刊經賠償后,經過一段時間又找到原書刊時,可將原書刊交回圖書館,原賠償款收據經圖書館負責人簽字認可后交回財務部,由財務部退回賠償金,超期款另算。
9、涂抹、損壞期刊者,加倍罰款。
第七章 圖書館開放時間
第十三條 書庫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2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上午: 9:00-----11:20
第十四條 電子閱覽室開放時間:
周四下午14:00-17:15,周日上午8:00-11:15,下午14:00-17:15;
周一至周日自習課時間。
第十五條 學生閱覽室開放時間:
周一至周日早8點至11點,下午2點至5點。晚7點至8點半。
周四全天和周六上午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