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守則
第一條 愛國愛教,維護民族團結,擁護祖國統一。
第二條 遵守國家憲法和政府各項法律法規。
第三條 堅持純正佛教信仰,反對邪教與迷信。發四宏誓愿,奉獻佛教,服務眾生。追尋佛法真理,堅持“法四依”的理性精神,堅持信仰與學術并重、法義與實踐同行,現代理性與精神修持平衡發展,努力提升生命境界。
第四條 堅持佛教各宗平等的思想,摒除門戶之見,融攝三大語系佛學精華。
第五條 堅持“以戒為師”的精神,遵守佛教戒律,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僧裝整齊,具足威儀,參加上殿、坐禪、過堂、誦戒、出坡等宗教修行活動。
第六條 學修并進,勤奮學習,通達五明,努力掌握佛教各門功課及其它各科知識。
第七條 尊師重道,尊重職工,團結同學,禮貌待人,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揚“六和敬”精神。
第八條 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產。
第九條 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和公益活動,保持集體、個人和環境衛生。
第十條 堅持體育鍛煉,增強體質,保持健康。
【二】課堂規則
第一條 上課鈴響后,學員立即就位坐好,做好上課準備,保持肅靜,等候教師上課。
第二條 教師登上講臺后,由班長呼“起立”,全體學生合掌問訊致敬,教師答禮后方可坐下。下課時,老師說“下課”,由班長呼“起立”,全體同學起立,合十問訊,老師答禮后,學生方可離開座位。
第三條 上課時間內,一律不準帶電話進入教室,如經發現,予以沒收;未經授課老師允許,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離開教室。
第四條 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班長呼“起立”后進教室者,即為遲到,遲到者應呼“報告”,經授課老師允許后,方可進教室。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者為早退;上課鈴響后,二十分鐘進教室者為曠課;下課鈴未響,不經請假提前二十分鐘離開教室者為曠課。遲到、早退三次為缺席一節。
第五條 上課時注意聽講,做好筆記,不準看與當前課程無關的讀物,不搞小動作,不互相雜話,不伏桌睡覺,保持良好課堂秩序。
第六條 禁止帶食品和飲料、茶杯等進入教室。
第七條 學生上課必須儀表整潔,嚴禁穿拖鞋、褲衩、背心等進入教室。
第八條 上課時不準打斷教師講授和向教師隨意提問,如有疑問,應在原位舉手,經同意后,方可發言。發言或回答教師提問時,學生應起立。教室內任何時間不準隨意播放各種音響,確保安靜,避免影響他人學習。
第九條 保持教室清潔。由班長負責值日制度,值日生要清掃教室、廁所及周圍環境衛生,準備教師飲用的開水,擦好黑板,備足粉筆等。
第十條 特殊情況外,自修課一律在教室內進行。晚殿后如果要在教室內繼續看書學習,最晚不得超過10:30。
【三】殿堂規則
佛教誦經、禪修,是每位修行者必修的功課,也是佛教得以正法久住,修行者長養法身慧命的基本保障。學院根據實際修學需要,特辟經堂和禪堂,供學員使用,清晨誦經,晚間坐禪,半月誦戒,以期培養我院穩健篤實聞思修行持之風氣。參照寺院殿堂管理制度,暫擬如下規則:
第一條 早殿:聞板聲,起床洗漱,打鼓時排班進入殿堂;保持殿堂莊嚴肅靜,不得左顧右盼說話出聲;聽引磬聲拜佛,應整齊一致;念誦時要和眾,不得怪調拖腔錯板,注意符合法器節拍,聽從指揮;誦經須虔誠專精,不得閉目無聲。
第二條 課誦期間,不得無故進出,以免干擾大眾共修。
第三條 晚間坐禪時應調停身心,萬緣放下。注意掌握禪修正確姿勢與方法,按教師指導的修行方法進行訓練,禪修方法應有原典依據,不許師心自用,依自見取盲修瞎練。
第四條 聽止靜魚聲,任何人不得出堂進堂,咳嗽要用袖掩口,不準有意下泄,出聲動人。
第五條 巡香者要緩步無聲,見有低頭瞌睡者,用香板輕輕推醒。
第六條 禪堂內除教師講開示外,任何人不許交頭接耳,說話談笑。
第七條 聽開靜引磬聲,開眼微動身體,聽打板三下,即放腿下單,禮佛回向后順序出堂。
第八條 早晚功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殿,有病有事要請假。由班干部考勤,遲到以第一聲引磬為準,早退以最后三拜佛為準;超過十五分鐘進大殿或提前十五分鐘出大殿者,一律視為曠殿。遲到和早退三次為曠殿一次。遲到等需向大眾懺悔。
第九條 半月誦戒全體僧眾必須參加,如未請假而無故缺席者,按曠殿論,并于大眾前懺悔。
【四】齋堂規則
第一條 大眾過堂時,要注重威儀,食存五觀。早上、中午正規過堂,早上隨早課后過堂,中午聽叫香、穿海青過堂;下午過方便堂。過堂需僧裝整齊,依次排列入座,不得亂坐。
第二條 嚴格遵守過堂時間,行堂人員提前五分鐘準備好齋飯,敲擊法器注意輕重緩急,要照顧好過堂大眾,做好行堂工作。
第三條 過堂、行堂都要保持齋堂肅靜,不得散心雜話及制造雜音。
第四條 不亂用他人餐具;餐具要擺放整齊,注意輕拿輕放。
第五條 正規過堂時,供養咒未結束前不得私嘗齋飯。行堂人員要做好行堂工作后方可用齋。
第六條 保持齋堂整齊、清潔。個人要清洗好餐具;行堂同學負責齋堂衛生,認真做好清潔工作。
第七條 除生病或特殊原因外,一律在齋堂用齋,不得私自到廚房、一樓餐廳打飯或在寮房用餐。
第八條 知恩惜福不浪費食物。
【五】文體活動
第一條 學生應認真堅持鍛煉身體。課余活動要避開對外開放殿堂。
第二條 認真上好學院規定的體育類課程,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允許請假。
第三條 學生應積極參加學院和班級安排的各類文體活動,不得故意拒絕參加。
第四條 周六周日為電視開放日(午休時間不許開放、晚上十點半之前準時關閉)。如有重要新聞和具有教育意義的電視節目,經領導批準后,方可開放。
【六】衛生勞動規則
第一條 凡組織的集體勞動,每人都必須積極參加,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拈輕怕重、敷衍了事,應吃苦耐勞,盡心盡責。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無故缺勤,按曠課論處。
第二條 凡由各班、組或教務處組織的勞動,均要記勞動出勤(包括遲到早退),班主任掌握個人的勞動情況,以作期末操行評語參考。
第三條 勞動內容:除每日認真搞好宿舍、教室清潔衛生外,每周二下午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安排出坡。
第四條 勞動中要注意安全,愛護公共財產。
第五條 遵守勞動紀律,聽從領導指揮。
第六條 勞動表現好的學生給予表揚,差的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條 注意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倒污水,亂丟果皮、垃圾。教學樓內外環境清掃,清除垃圾,澆灌修剪花草,每周勞動時輪流負責。保持整潔優美,綠化環境,美化心靈。
【七】行儀規則
第一條 僧裝整齊儉樸,不得穿伽藍褂、著五正色及華貴衣服,不許戴俗帽、穿白襪,不準穿拖鞋出宿舍門。上課、過堂、聽講座、外出等集體活動,必須穿(長褂)校服(行堂勞動除外)。
第二條 不得私自聚會飲食,喧嘩吵鬧,擾眾凈心;不得分高低貴賤,貧富愚利,排斥他人;不得與別人攀比衣物飲食,應以徳學才藝自礪,見賢思齊。
第三條 站立時不得倚墻靠壁、插腰、斜腳;不得在路中與人久談,與人講話不得搖頭扭腰;睡眠不仰不伏,右臥如弓。行住坐臥,當具威儀。
第四條 走路不得牽手、摟腰、抱肩、吃零食,不得邊走邊嬉笑、打鬧、追趕、跑跳,應注重儀表,善攝三業。
第五條 常行精進,不得懈怠散漫。
第六條 見聞不實,不得輕傳,不得傳播謠言、搬弄是非、粗言誑語、惡罵傷人。
第七條 不得視聽不健康書籍、雜刊及廣播,以免毀壞心智。
第八條 在寺院內行走時,遇師長或外來法師應恭敬合掌讓路。
第九條 從早晨起床至早齋時,應保持靜心,不得隨意開口說話。
第十條 公共場所不準佩帶耳機聽任何東西。
【八】附 記
第一條 學生對本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期末總評的考核內容。
第二條 本院制定之規章制度解釋權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