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學生在我校,能夠輕松愉快健康的完成學業,特制定以下學生安全行為規范守則:
一、在校期間,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得違法亂紀。
二、在校期間,嚴格要求自身,同時持守自分戒律威儀。
三、愛國愛教,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邪教組織及其宣傳活動。
四、尊敬老師,關心同學,不得尋釁滋事打架斗毆,造成人員傷害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校內不得酗酒、抽煙,違反者,予以退學處理。
六、在學生寢室內,不得私自亂搭電源線,避免引起火災,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
七、在校如發現可疑人員進行破壞盜竊活動,應立即通知學院保安或撥打110 報警。
八、十點半必須按時關燈就寢,熄燈后不得在學院內外亂逛。
九、未經院方批準不得留宿院外人員。
十、不得私自爬野山,或進行野炊燒烤等活動,避免引起森林大火和毒蟲叮咬。
十一、不得私自下水庫游泳洗澡。
十二、遠離在建工程,不得攀爬翻越室外圍廊、窗戶等,及進行威脅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十三、到我院學員要求身體健康,心智正常,無傳染疾病,如發現有精神疾病和限制性傳染疾病者,學院予以勸退回家休養。
十四、學院有專車統一接送,如自己駕車或私自乘車離校,路遇交通事故,校方概不負責。
十五、院內學生如突發疾病,應盡快通知醫生或到醫務室進行治療。
十六、平時不得私自離校,如生病需醫務室醫生書面證明;家中急事需向校方請假;超過一天以上須向校教務處書面請假。
十七、學生在校外不得打架斗毆或飲酒等,影響作為佛教學院三寶弟子形象。
十八、在校期間必須服從學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