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佛教學院學位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印發的《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學位[2015]18號)及《河南佛教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為規范我校學位證書制作及頒發工作,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學位證書是學位獲得者達到我校相應學位層次學術水平的證明;本辦法所指學位證書為:河南佛教學院碩士學位證書,河南佛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二、學位證書由我校自主設計、制作并頒發給學位獲得者;學位證書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的基本規定要求,并體現我校的特征和特色。
三、學位證書包括以下內容:
1.學位獲得者法名、證件名、性別、出生日期(與本人身份證件信息一致),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加蓋河南佛教學院鋼?。?/span>;
2.攻讀學位的學科、專業名稱、層次(學士、碩士);
3.學校名稱及印章,院長簽字章及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章;
6.學位證書編號:采用九位字母加數字的編號方法。
九位數字首位為學位證代碼X;第二至第五位為畢業年份;第六位為學位授予的級別(碩士為1,學士為0);第七至第九為順序號。
示例: X20201001
7.發證日期(填寫河南佛教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學位的日期)。
四、對于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撤銷已授予學位的決定,學校及時予以公告,宣布學位證書作廢。
五、如果學位獲得者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檔案館核實后出具相應的“學位證明書”;學位證明書注明原學位證書編號等相關內容,與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辦法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自學校公布之日起實施。有關規定若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