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佛教協會章程
第一條 河南省佛教協會是全省各民族佛教徒聯合的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團結全省各民族佛教信徒,愛國愛教,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發揚佛教優良傳統,弘揚佛教教義,提高佛教四眾素質,興辦佛教事業,加強佛教自身建設和自我管理;協助人民政府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佛教徒的合法權益;團結全省佛教徒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祖國統一和世界和平作貢獻。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
?。ㄒ唬└鶕椃?、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維護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維護佛教寺院、佛教組織及其它佛教事業的合法權益。
密切聯系佛教徒,深入調查研究,如實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做聯系黨和政府的橋梁和紐帶。
?。ǘ┙M織全省佛教徒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學習,加強對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做到愛國愛教,遵紀守法。
?。ㄈ┒綄》鸾趟略焊愫米陨斫ㄔO和管理,嚴肅清規、戒律,樹立良好的道風學風;督導寺院開展正常的法務活動,教育和推動四眾加強團結,精進學修,護持三寶,服務社會。
?。ㄋ模┡e辦佛教教育事業,培養佛教四眾人才,提高全省佛教界的整體素質,開展佛教文化學術研究與交流,編印流通佛教書刊,保護佛教文化古跡。
?。ㄎ澹┙逃⒁龑Х鸾掏皆诟髯缘膷徫簧吓ぷ?,自覺做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興辦符合佛教自身特點的自養事業;支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濟困助殘,扶貧救災,造福社會,利益人群。
?。╅_展同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中佛教徒的聯誼工作,增進相互了解,促進祖國統一和佛教事業的發展。
?。ㄆ撸┳龊门c各國佛教界的友好往來,促進中外佛教文化交流。
?。ò耍┲笇У胤椒鸾虆f會的工作,加強自身建設。
第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代表會議。全省代表會議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會議的職權是:審議和決定本會方針、任務;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禮請名譽會長。
第五條 本會會務最高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連選可連任。理事會的職權是:貫徹實施本會的章程和全省代表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協商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以及全省代表會議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六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連選可連任。在理事會會議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依照本會章程和全省代表會議及理事會確定的方針任務領導會務,并履行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七條 本會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連選可連任。會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職務。
第九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執行職務。
第十條 本會根據會務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的原則,設置若干工作部門,分別承辦有關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 本會全省代表會議、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都要貫徹充分協商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經過切實的討論和充分協商,取得共識后再實施。
第十二條 本會對地方佛教協會在佛教內部事務上實行指導和檢查,各級地方佛教協會、各佛教寺院和其它佛教組織要貫徹本會的決議和決定。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由海內外佛教徒自愿樂助;各寺院按規定辦法提供;其它合法收入;申請政府補助。
第十四條 本會會址設在鄭州。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本會全省代表會議通過后施行,修改時同。